涉嫌危险驾驶罪 男子被逮捕

四川法制报 2018-12-05 01:01 大字

本报讯(青光周航记者雍剑波)近日,广安一男子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决定对其执行批捕。

今年7月25日晚,陈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广安城北渠江北路往汽车站方向行驶。23时15分许,行至渠江北路思源医院路段时,陈某与停放在道路施工隔离栏旁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事发时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5.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11月15日,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7日,陈某被警方执行逮捕,目前羁押于广安市看守所,等待法院宣判。交警提示:法律不是儿戏,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教训深刻,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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