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查处首例酒后驾驶出租车违法行为
本报讯 11月22日,广安一名“的哥”酒后驾驶出租车被查。目前,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15日。同时,他还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市交警一大队强化夜间交通违法管控,持续从严查处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晚,该大队在辖区开展集中夜查行动。20时13分,枣山园区迎宾大道检查组在对排队缓行的车辆驾驶人进行筛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川XCE7**的出租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
经当场呼气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该违法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了暂扣。
经查,该驾驶人李某今年45岁,持A2驾驶证,所驾车辆川XCE7**出租车系广安兴通达运业有限公司所有。当天18时,李某在广安城南万盛路自己家里吃饭时喝了半杯(啤酒杯)50多度的散装白酒,自认为饮酒量不大,酒后开车没事,即使交警查酒驾,也不会查出租汽车。于是,他开出租车前往枣山园区。结果,被交警“逮住”。
交警提醒广大营运车驾驶员朋友,查酒驾没有“例外”。营运车驾驶人作为职业驾驶人,要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乘客一旦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时,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报警。(秦林刘晓坤)
酒后驾驶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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