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位于禁养区 将对其进行拆除

广安日报 2018-11-21 06: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尹姮)11月1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移交第十七批信访件,其中一件反映“广安区消河乡白泥村5组曾某开设的养猪场、7组罗某开设的养鸭场,养殖规模分别为300多头和6000多只,臭气熏天……”接到信访件后,广安市政府立即组织市农业局、广安区畜牧局、广安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督办。

11月20日,记者跟随督办组到白泥村进行走访。经查实,两家养殖场均位于禁养区内。市农业局副局长唐世富表示,他们将限期对其进行拆除;同时,也将继续加强对养殖业主的监管,消除畜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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