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开启“互联网+智慧监管”药品零售新模式
□张明波 淡娟 许明民
在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现场无法提供处方怎么办?这是众多消费者购买处方药的一大障碍,也是药品在零售过程中面临的难题。近日,笔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有效破解处方药销售和监管难题,降低抗生素滥用风险,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广安市试点建立起“互联网+智慧监管”药品零售新模式,利用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智能终端等,实时对企业行为进行远程监控。具体来说,在零售终端运用“互联网+药店电子处方运用综合管理”模式,开展远程处方、审方试点工作,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
搭建平台,促进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由于处方来源受限,随意销售或购买处方药的现象时有发生。“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通过引进第三方平台公司,在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安装远程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群众通过视频让在线医生了解病情、开具处方,当场打印处方购买处方药,方便了群众,促进了药店销售。
功能全面,实现全过程可追溯。远程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具备以下功能:权威功能——医院聘请网络医生;多选功能——患者可以选择医生;视频功能——患者与医生能够视频通话;健康咨询功能——不消费也可以免费咨询;轻症诊断功能——可以远程诊断普通病症;传输功能——患者能够将体检报告传输给医生;处方打印功能——药店能够及时打印医生开具的处方;公益宣传功能——零售药店的前台咨询系统在待机状态下播放法规及合理用药常识;统计功能——执法检查人员能够查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系统能够实现全程留痕,可溯管理,可监督在线医生行为,确保电子处方的严肃性、科学性。
范围明确,降低群众用药风险。远程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对处方的医师签名、限用病情类别和人员类别、试点中有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处方只能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取得合法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上须印有执业医师的电子签名;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限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固定品种、固定剂量药品,以及上呼吸道感染等常见病常规用药的审方、销售,同时电子处方严禁用于婴幼儿、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孕产妇、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有效降低群众自行购买处方药的用药风险。
双轨运行,执业药师与远程服务系统双重保障。新开办零售药店验收前需安装远程电子处方服务系统,并继续严格执行配备执业药师的相关要求。试点药店不得以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代替零售药店已按规定配备的驻店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与远程服务系统发挥各自优势,互相补充,共同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对该平台实施升级,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情况、库存情况等实施远程监控,及时预警,严厉打击违规进货、挂靠走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全面开启“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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