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盗窃六次获重处
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对多次盗窃的刘某某批准逮捕。
生于1991年的刘某某(女)和罗某某(男)通过网络认识,后成为情侣。二人因无正当职业,平时依靠摆路边摊维持生活。今年4月18日,刘某某和罗某某和与往常一样来到前锋区代市镇摆摊。后刘某某独自到一家女装店,看见老板的手机在柜台充电而且老板当时没有注意,于是心生歹念将其手机盗走。刘某某又来到一家蛋糕店以相同的手法再次盗窃了一部手机,后被罗某某发现,但罗某某不仅没有对其进行责备,反而还帮其变卖盗窃来的手机。
尝到甜头的罗某某在4月18日下午以及4月19日骑摩托车载着刘某某再次作案四起,盗窃了手机、女士包、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贩卖后获利近5000元。二人再次准备作案时被抓获。
经审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对多次盗窃且有犯罪前科的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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