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
本报讯 日前,广安区检察院与该区关工委、民政局等10个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权益协作保护体系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完善、创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意见》明确了“困境未成年人”的范围及保护机构。主要将孤儿、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及流浪儿童纳入保护范围,确定由区关工委牵头成立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区法院、公安局等10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
《意见》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在办案中发现因权益遭受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获救助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协助其向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申请救济,民政部门则进行台账式管理,并有针对性地落实低保政策或给予生活补贴。教科体局应引导辖区学校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督促失学、辍学“困境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减免课本费、学杂费等,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办好该类学生转学或异地入学的相关手续。
《意见》还要求,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品的检查;教科体局、文广新局、公安分局等应加强对学校周围环境及网吧等犯罪高发地的治安管理;在“困境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无法起诉时,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蓝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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