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广安日报 2018-09-05 04: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玲)9月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分组审议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二审稿)》。

据悉,提请二审的条例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调研中各方反映和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在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公众参与、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名词解释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全禄、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28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阳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2名省人大代表、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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