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雨薇 记者 徐瑜)8月2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广安市印发了《广安市西溪河流域水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保障和提高西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广安城市品位。
《办法》对西溪河的保护与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西溪河水体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将开展西溪河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合理核定水体纳污总量,指导流域生态建设、保护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西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一旦发现向西溪河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渣等污染河水、河道、河面等情况,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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