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将戴上消防安全“紧箍”

广安日报 2018-07-24 05: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徐瑜)7月18日上午,《广安市高层住宅物业消防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听证会在市消防支队举行,来自全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和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以及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草案》包含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共计三十九条,将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与高层住宅物业(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高层住宅部分)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监督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各相关政府部门等的法定义务。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及听证特邀嘉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切身体会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就《草案》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当天的听证会,共征集到30余条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消防支队将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全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据初步统计,目前广安市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有800余幢,这个数据还在增加。”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广安市在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上也做了大量工作,相继部署开展了广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综合治理等行动。目前,全市高层建筑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尽管进行了治理,但广安市高层建筑仍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用落实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出台《广安市高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很有必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去年8月,根据《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9部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市消防支队学习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结合广安市实际草拟了《草案》(初稿),经书面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意见,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委托法律专业人士对《草案》(初稿)进行了严格的法律把关,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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