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驾驶人被拘留5日

广安日报 2018-07-17 04:00 大字

本报讯  7月3日上午10时许,市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广安南站周围整治违停时,发现一名驾驶车牌号为川X**177小型轿车的男子,在站前大道违反禁令标志和标线指示停车揽客,民警遂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人采取各种方式抗拒执法,甚至辱骂、推搡、殴打执勤民警,妄图逃避处罚。最终,该涉事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当天,在民警指挥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后,该驾驶人无视指令驾车向前滑行,后被前方执勤人员拦下。检查中,民警责令其熄火接受检查,该驾驶人拒不配合。在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后,该驾驶人声称证件“不作数”,依然拒绝接受检查和出示相关证件,并辱骂现场民警、辅警。经民警多次宣传、警告无效后,在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强制将其带至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该驾驶人为广安区大龙乡人程某,今年39岁。事发时,他正接送一起“滴滴”订单。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参与者在出行途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积极配合路面执勤交警指挥。当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时,相关人员应自觉配合民警的工作,切勿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而导致违法行为加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秦林 王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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