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赔了房子又坐牢
本报讯 日前,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王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找到朋友张某,希望张某能帮自己借款提供担保。张某考虑到和王某的交情,仗义地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屋作了抵押。不幸的是,王某于2014年初离世,无法继续偿还30万元的借款,债权人刘某便将张某诉至法院。2014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上
诉,只是觉得自己太亏了,没有用一分钱,却要让自己还款,实在是想不通。因此,当2015年3月法院对张某强制执行,查封他名下房产,要求他搬出住房时,他喊冤叫屈,以自己只有一套住房,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对法院多次发出的《限期交出房屋通知书》也置之不理。
今年5月初,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为由提出异议的,在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支持”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提供一定年限租赁的方式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有异议,遂依法对张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刘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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