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还款成“老赖”以身试法终受罚
本报讯(游小波 前锋记者站 袁秀娟)近日,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前锋区法院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在1999年至2001年,唐某向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笔,合计7.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借据及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经出借人多次催收,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出借人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唐某给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查认为,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于是依法向唐某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申请人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查明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有银行存款,其有能力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该法院决定依法对唐某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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