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

广安日报 2018-05-29 02:17 大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广安市检察机关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色的行政检察工作新路子,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为了进一步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广安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强化对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约谈、提起公益诉讼等各种检察监督方式,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提请抗诉等多种检察监督方式,重点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切实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重点针对人民法院不受理非诉执行或者受理后执行不到位等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确保执行到位,解决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系统性的行政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应当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深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审判,对重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

四、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增强主动接受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识,全力配合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全面公开行政信息。根据检察机关办案需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自觉接受询问,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等调查取证工作。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对确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者积极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履行。对检察建议存在异议的,应当主动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

五、健全行政检察工作联动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报备等行政检察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行政手段不足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行政机关查处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必要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以开展联合调查。检察机关与监察、政府法制、审计、信访等监督机关应当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移送、重大问题共商等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发挥不同监督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认真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者虽回复但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通报情况。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强化行政检察工作保障。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这个最高原则,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领导,把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引进、调整到行政检察部门,提高员额检察官配比,充实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行政检察工作经费纳入市级、县级年度预算,保证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治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促进行政检察监督切实见效;行政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律七进”活动载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扩大行政检察工作知晓度。

八、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市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工作。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行政检察相关活动,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善于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取线索、获取案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相关监督活动,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广安行政检察工作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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