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长”责任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讯(廖丽 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3月31日,又是河长巡河日。一大早,大龙乡乡长、乡级河长李小菊便来到蒙溪河边,开始了一天的巡河工作。每当发现河道里有垃圾漂浮物,她便安排网格员对其进行打捞清理,随时保持河水洁净。
李小菊告诉记者,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该乡高度重视,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蒙溪河流域沿岸的污染源进行了重点整治,经常组织人员对蒙溪河流域的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同时,在蒙溪河流域沿岸栽植了树木300余亩,着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广安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系列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共设立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江六河”区级河长4名、乡级河长86名、村级河长516名,并通过622块河长公示牌,以及“广安在线”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制定出台《广安区区级河长巡察制度》《广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广安区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广安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制度;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工作并填写巡河日志,一江六河“四张清单”及“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即将完成;投资2600万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元的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以及投资780万元、374万元的井河镇、郑山乡等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厂)等项目快速实施。
此外,广安区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形成了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治理和生态保护,守护好绿水青山。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委也积极投入水资源保护治理中,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河长制”工作落实,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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