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工程的幌子“副市长”半年骗了40余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18-03-23 01:43 大字

杨林本报记者雍剑波

男子冒充副市长,谎称自己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要约被害人参与投资,半年间,先后骗取被害人40余万元后跑路。

3月15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卖房结识“副市长”

贺某在广安城里张贴了一张卖房小广告,打算卖掉自己在城里的一套房屋。没多久,他就接到一个有买房意向的电话,几经协商,双方约定第二天见面看房。

见面后,对方自称是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处长,姓唐,厅领导已经找他谈话,他马上要到广安市任副市长,所以想在广安买房子居住,正好看到贺某的卖房信息。“今天看了房子,我自己还比较满意,但还得回去和家里人商量商量,再决定买不买你这套房子。”当天,唐某向贺某表达意向后便离去。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唐某为了让贺某相信其有钱买房子,还反复跟贺某联系说买他房子的事情,但就是一直定不下来。

一个月后,唐某再次给贺某打电话,说自己已经调到广安来当副市长了,分管建设方面,政府给他安排的招待所不方便,想让贺某帮他租个房子。信以为真的贺某和唐某一起在广安城里租了套房子,并和唐某一起去购买了生活用品。

3人合伙做“工程”

一天,唐某打电话给贺某,称自己在省交通厅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问贺某想不想做。贺某当即表示想做。其后,唐某便开始向贺某借钱,每次1000至2000元不等。被蒙在鼓里的贺某一次又一次地将钱打入了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仅如此,贺某知道绿化工程很赚钱,就将这个信息告诉了朋友胡某。胡某也是做工程的,对这个项目很感兴趣。

就在贺某和唐某谈工程的一个电话中,贺某向唐某推荐了胡某。胡某接过电话就听见唐某在电话中说道,绿化工程挣的钱唐某得50%,他和贺某得50%,但前期跑关系做标书等费用由他们两人出,挣到钱后,唐某该出的钱从挣到的钱里面扣。听到这话,胡某表示,和贺某商量后再给唐某回话。

当晚,贺某就给唐某打电话,表示他已经和胡某商量好了,同意前期费用由他们垫付,和唐某一起做这个绿化工程。

从此开始,唐某就以各种借口向贺某和胡某要钱。其间,贺某和胡某多次要求到工地现场去看看,但唐某说,项目处于保密阶段,工程是交通厅领导私下拿出来的,还不能带他们去看。

就这样,仅半年时间,唐某就骗取了贺某和胡某现金及转账款项40余万元。其中不乏贺某和胡某各自的朋友投入的钱。

一场骗局终落幕

40多万元骗款得手后,唐某就叫贺某和胡某去省交通厅签合同。但贺某和胡某在成都某宾馆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唐某来接他们,电话也打不通。

原来,唐某感觉自己骗不下去了,见面肯定会被戳穿,于是就跑到另一个城市,还将手机号换了。

贺某和胡某这才感觉被骗,急忙到省交通厅去核实唐某的身份。然而,得到的答复是,交通厅没有唐某这个人。贺某和胡某随即报案。

2017年7月,唐某被刑事拘留。

归案后,唐某交代,因欠了银行的钱,银行和律师催他还钱,但自己没钱还,于是就萌生了骗别人钱的想法。为了实施诈骗,唐某还在网上搜索案例,学习如何诈骗,并制定出一套诈骗计划。

2018年2月,唐某因实施诈骗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发现,唐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已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唐某此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8年3月15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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