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不容侵犯
据广安区纪委通报,龙台镇高庙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熊久平、易迎春,原村主任熊元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该村违规产生生活费36814元,并列入村财务账支出,熊久平、熊元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1日,熊久平、熊元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组干部为群众服务理所当然,如若据此“功劳”公款吃喝侵占集体资金,那挨处分也就是活该了。正所谓:为民办事勤动腿,管住心思管住嘴;八项规定要牢记,狠刹四风不松劲。
何晟成/文陈妍伶/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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