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立良法有效监督促善治
(上接第二版)
《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也为广安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直接法规依据和重要程序保障,为稳步推进广安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广安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实际量体裁衣
精准制定立法项目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是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近年来,饮用水安全问题备受群众关注。
为有效解决广安市饮用水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为广安量体裁衣,将饮用水安全管理确定为广安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实地调研、走访群众、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审议《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多次组织研究讨论条例草案具体修改工作。
每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认真研读,逐字逐句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这些合理意见都被充分采纳。
去年8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9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出席会议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该条例给予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今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给广安人民的饮用水再上一把“安全锁”,完善了有关供水企业生产管理规定,强化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实现了集中式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立法,充分反映了广安实际,凸显了广安特色。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只是一个开端,未来,市人大常委会仍会继续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定符合广安实际的地方法规,为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实地调研充分论证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
“立好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对广安立法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按照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和《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启动了2018年立法计划和未来三年立法项目库编制工作。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了解立法需求,征集到13件立法建议项目。
在选择立法项目上,更是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立足本地实际、真正解决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交换意见,对立法建议项目认真筛选。
历经数次实地调研和论证后,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和未来三年立法项目库,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广安市邓小平故里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广安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条例”及“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广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未来三年立法项目。
新闻推荐
编者按:2017年,在中共广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切实依法履职,推进法治广安建设和民生领域工作开展,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市政协突出“三大主题
编者按:2017年,在中共广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切实依法履职,推进法治广安建设和民生领域工作开展,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市政协突出“三大主题”、致力“三大活动”、聚焦“三大重点”...
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