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 举报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刘婧)1月4日,记者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获悉,广安市出台了《广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今后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视线索价值,给予2000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非法集资活动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谈到《办法》出台背景,市处非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安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集资行动举报。”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办法》中所指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人可通过公安110、工商12315等单位举报电话,或以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对涉嫌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举报。获得举报奖励须符合4个条件:举报者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除了奖励条件外,《办法》对奖励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各区市县、园区公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定期(原则上每月1次)进行等级评定,视线索价值给予举报人2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大家放心,举报奖励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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