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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被罚1.5万元

广安日报 2017-12-19 07:14 大字

□本报记者杨雪莲

案情回放:

今年4月21日,广安区食药监局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广安城南广宁南路一电子产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办公室内摆放着36瓶“维莱钙片”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还写着顾客姓名。

电子产品经营部销售保健食品符合规定吗?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店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发证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然而,该店自开业后却一直未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核实,该店负责人以每瓶钙片50元的价格收取顾客李某1800元,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广安区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该店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

执法者说:

广安区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赵波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上述电子产品经营部违反了该款法律条例,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考虑到该店负责人是初次违法,且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广安区食药监局对其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和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赵波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不要轻信商家对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的夸大宣传,要到正规的药店、商场、超市等地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购买后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或发票,切忌通过非法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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