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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办驾证骗取钱财获刑一年

广安日报 2017-11-18 04:07 大字

本报讯近日,前锋区法院审结一起以帮人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例。

去年3月,前锋居民邹某听说陈某要办理驾驶证,当时邹某因缺钱,便向陈某谎称可以帮其直接办理驾驶证,不需要学车和考试,并收取了陈某报名费和代考费共7800元。数日后,经陈某介绍,邹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彭某甲、彭某乙二人的报名费和代考费各7800元。

邹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全额退还三名被害人的费用共2.34万元,同时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前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陈某、彭某甲、彭某乙三人现金2.34万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邹某积极退赃,未造成经济损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量刑。另查明邹某有犯盗窃罪、抢劫罪的前科,应当酌情增加刑罚量。

据此,该院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郭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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