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洁净水行动及河长制工作举报制度 鼓励举报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或现象
本报讯(记者杨雪莲)日前,市洁净水行动指挥部、市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洁净水行动及河长制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广安市境内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或现象,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该制度中鼓励举报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或现象的内容包括13个方面,如对排污单位、自然人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偷排、直排废水废物的;随意向水体倾倒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污染周边水体的;江河湖库塘堰网箱养鱼、施肥养鱼、给食性养鱼,水库承包养鱼的;水体水面有大面积的水葫芦、死亡畜禽、白色垃圾等漂浮物的;水体黑臭,发生蓝藻、红藻、绿藻、水华现象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从事农牧业活动,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通过本区,建设油库的;江河湖库周边擅自建设建(构)筑物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取土的;船舶油污造成水体污染的;突发事件造成水体污染的;工程建设、采矿等行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环境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电、毒、炸鱼及禁渔期内捕鱼违法行为的。
“举报电话包括市洁净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监督电话0826—2666567,各河流、库、塘、河长公示牌已公布的监督电话。”该制度不仅公布了举报方式,还明确了举报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方式。举报人可以书信、来访、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处理流程则按照登记、受理、办理、办结进行,若举报事项承办单位、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承办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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