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环境保护税法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本报讯(龚卫华吴峥广安区记者站廖小兵)“刘总,新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所以,请你的企业结合环保税法进行整改,降低污染物排放。”10月20日,记者在广安区海祥食品有限公司看到,该区地税局阳光税花志愿服务小分队队员正在向企业业主宣传环境保护税法,动员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与原有的排污费相比,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要素均保持不变的同时,环保税法还增加了一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0月中旬以来,为推动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实现绿色发展,广安区人大组织区地税局、区安监环保局、区财政局干部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企业,通过发放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读本、面对面零距离解读、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深入人心,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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