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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