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医保将并轨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实习生唐真本报记者徐瑜
8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将并轨,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广安市并存多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二为一”。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城乡医保并轨后,广安市除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值得一提的是待遇水平。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农村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5至10个百分点,且享受报销的药品种类更多,范围更广。农村居民市外住院的起付线比以前低100元。“总的来说,《办法》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总体提升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在缴费标准上,根据中省规定,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为了提高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广安市从2018年起,将个人缴费额度的80%划入普通门诊账户,且家庭成员之间可共用。普通门诊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付费用,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一体化”
城乡医保并轨后有哪些好处?
“最大的好处是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医保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以及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按全市410余万人计算,制度统一后,城乡居民医保能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上亿元。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将实现“一体化”管理,为参保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实行统收统支、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有效发挥共济功能,增强了保障能力,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将加大社保卡的发放,逐步实现持卡参保、缴费及待遇结算,过渡期间,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证(参合证)可继续使用。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着手建设覆盖市、区市县(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预计今年9月投入运行。
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请于今年9月1日——12月31日按时、按标准缴纳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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