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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广安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

广安日报 2017-07-29 02: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龙俊帆)7月17日,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广安市的推广应用,形成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广安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政策规定,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凡在广安市购买属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规定的相关车型,且在广安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为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广安市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在购车补贴方面,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给予配套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的50%,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相应采取退坡机制;对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按购车贷款予以50%贴息,贴息期为3年。在运营补贴方面,使用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在享受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按照中央财政运营补助的30%给予配套补助,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则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

政策规定,凡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符合更新条件且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资金优先安排;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300元每个给予建设补贴。

在减免税费方面,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市境内公共场所停车减半收取停车费;纯电动新能源出租车免交出租车有偿使用费;新能源汽车免交车船使用税。

此外,在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放宽汽车信贷条件等方面,广安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在广安设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服务中心以及开展配套设施与服务的机构,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

开通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在基准利率不上浮的原则下,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同时减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

创新开展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质押、地方补贴款质押、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业务,开发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融资需求。

放宽信贷申请条件,降低分期付款首付比例,延长消费贷款偿还期限。经银监部门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可在15%的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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