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抓实“三个规范” 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广安日报 2022-04-16 01:12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和《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规范听证员选任和管理、听证案件范围及听证程序,有效解决了“凑数听证、听而不证”问题,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截至目前,共对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国家赔偿案件和1件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通过规范听证员选任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听证员队伍。《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对听证员的选任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听证员的选任条件、选任范围、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该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干部以及村(居)民代表中选任听证员,确保听证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具有履职保障、获取报酬等权利,同时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不得披露案件信息等。听证员如有违法犯罪、丧失行为能力、弄虚作假、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应当免除听证员资格;听证员因工作变动,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履职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辞去听证员职务。

为防止检察听证走过场,该院明确规定了听证案件范围。明确首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和拟提起或者撤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7类案件,应当举行听证。明确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说理、说明办案情况,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民生密切相关等6类案件,可以举行听证。明确当事人对举行听证不同意、不配合的案件以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方面没有争议的案件一般不应听证。

为确保检察听证规范运行,该院制定了严格的听证程序规范。承办人对拟听证案件,需报部门负责人、听证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听证必要性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综合业务部作为统筹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听证需求、确定时间、通知听证员、提前送达资料、布置听证会场等。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统一制定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民事诉讼监督、不起诉、司法救助等常见案件听证程序。该院还要求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及对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听证员反馈。(吴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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