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部门:责成商家整改,据实出具发票并赔礼道歉
本报讯 (邻水融媒 唐力 记者 刘婧)近日,市民来电反映,其在邻水县城一家珠宝店购买了黄金手镯、钻石项链等首饰,共花费2.7万余元,但商家拒绝出具正规发票,让他十分气愤,故来电求助解决该问题。
随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来电事项交给邻水县税务局牟家税务分局调查处理。该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商家未正确、规范出具发票,只是笼统地给消费者出具了符合商品总金额的发票,而没有按商品名称与实际购买价格等据实出具发票。
据悉,该分局已责成该商家据实向来电人提供符合规范的发票,同时向来电人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要求其引以为戒,限期整改不规范出具发票的问题。
“回访中,市民表示已拿到合规的发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珠宝首饰时,一定要向商户索要发票,写清楚产品总重量,材质名称及其含量,如果是镶嵌类宝石,还要在发票中写明宝石的名称和重量。消费者如遇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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