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法院开出预处罚通知书促执行
本报讯(廖梦姣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邻水县法院开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邻水某运业公司与河南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赔偿邻水某运业公司停运期间的损失32000元及承担诉讼费461元。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邻水某运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河南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未有回应。12月16日,法院向河南某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摄于执行威慑力,河南某公司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表示在期限内筹款,按期支付。12月24日,河南某公司向邻水某运业公司支付了全部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据悉,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邻水县法院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黄牌警告”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既显示了法律的刚性和司法权威,又彰显了法律的柔性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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