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 6 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唐小未)3月31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分别结合职能,对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关键词:打击非法捕捞
案例一:宜宾市翠屏区“7·0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翠屏区公安分局破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打掉4个集非法捕捞、收购、贩卖、加工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查扣涉案渔船8艘,禁用工具68副,涉案渔获物200余斤,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被农业农村部列为2020年首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十大典型案例。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案例二:宜宾市屏山县王某文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屏山县公安分局破获的王某文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扣涉案渔船8艘,查证涉案资金达750万元,被公安部列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关键词:打非断链
案例一:广安市邻水县龙安镇老七鱼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食品案
2020 年 11 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县龙安镇老七鱼庄对其售卖的鲢鱼、黄辣丁、鲤鱼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经查,上述鱼类为该店老板邹某在附近御临河垂钓得来的野生鱼。根据邻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捕通告,该县御临河属于禁捕水域,当事人销售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成都市高新区善品阁长江鲜主题酒楼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在暗访督查行动中发现,成都市高新区一家名为“善品阁长江鲜主题酒楼”的餐饮店,其门店外菜品展示牌中有“长江三鲜”“红蒸鲥鱼”等长江流域禁捕鱼类的菜品图片及文字介绍。经省市场监管局和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菜谱中有“长江三鲜”“长江刀鱼”“红蒸鲥鱼”“红烧河豚”“石锅野生鱼”等文字和图片描述。该店负责人称,其销售的“长江刀鱼”实际为人工养殖的“仔鱼”,其它所谓的野生鱼也都是从农贸市场购进的养殖鱼。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案作为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案件,目前正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关键词: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案例一:眉山市彭山区李某某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1月1日,彭山区渔政执法人员正会同公安干警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接群众举报“有人驾船使用地笼网捕鱼”。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当场挡获了正在使用地笼网捕鱼的李某某。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驾驶“三无”船去回收前一天布放的地笼网,被当场查获渔获物1.29千克,涉渔“三无”船舶1条、地笼网1个。
李某某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首日,顶风作案,情节典型,性质恶劣。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案例二:达州市宣汉县覃某某违法使用禁用渔具、饵料钓鱼案
2021年2月2日,宣汉县渔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疑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现场抓获正使用禁用渔具钓鱼的当事人覃某某、白某某。经查实,覃某某、白某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过江钓(俗称“台钓”)钓鱼,现场查获鱼饵活泥鳅0.5斤、过江钓2副,每副过江钓长200米,约20米安装一盏灯,每盏灯下挂一个鱼钩,鱼钩上挂活泥鳅,共10只钓钩。根据有关规定,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对覃某某、白某某作出没收其非法渔获物、处以2500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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