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征地移民安置政策 多人长期阻挠施工被判刑
□邻水记者站 唐力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16年,因不满向阳桥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政策,刘某某、张某某、肖某某、黎某某等人积极煽动涉及征地拆迁的邻水县某村村民,共同要求政府不答应群众的补偿要求就不准施工。
向阳桥水库工程是一项纳入《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具有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20日,该村村民在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等人指挥安排下,无视西天乡党委政府及向阳桥水库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劝解,阻挠向阳桥水库工程建设施工近20次,并在网上传播视频和不实文字,向政府施压,致建设进度严重受阻,仅完成向阳桥水库总工程量5.83亿元中的约600万元的工程量,完成进度仅为1%左右,工期严重滞后近两年,同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第三方公司评估,在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阳桥水库建设因施工受阻损失近23.5万余元。
2019年7月,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肖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黎某某等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张某某不服判决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游文惠说,依据《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扰乱正常秩序的时间长,次数多,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活动,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等。
《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庭审时均表示修建水库是利民之举应当支持,然而采取违法形式向政府施压,导致向阳桥水库工程工期严重滞后,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故邻水县人民法院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后果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游文惠提醒,在我国轰轰烈烈的城镇化进程中,“拆迁”被贴上一夜暴富的标签,绝大多数时候拆不拆不是问题,分歧在于如何补偿,而拆迁一片涉及被拆迁人数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犯罪。希望大家别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要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新闻推荐
本报讯(邻水记者站涂斯璇记者尹姮)“春节临近,请各位村民一定要注意森林防火,坚决不能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森林火灾……”1月19...
邻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邻水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