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非法捕鱼被判罚
近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
3月16日22时许,邹某、谢某、甘某、卢某4人携带电鱼工具,驱车前往邻水县凉山乡一天然水域捕鱼,最终捕捞到鲫鱼、云南光唇鱼、餐条等多种水产品94尾,重1784.4克。被抓获后,4人对捕鱼行为供认不讳。经邻水县法院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4人罚金各1000元,承担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5133.83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赔礼道歉。 沈洁记者雍剑波
◎律师说法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电鱼会使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水体污染,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电鱼工具简陋极易发生人被电击的情况。望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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