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的哥“拒载”他便老拳相向

四川法制报 2020-10-30 05:45 大字

本报讯(廖梦娇 记者 雍剑波)近日,邻水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的哥“拒载”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国庆节当天出租车驾驶员吴某驾驶车辆在美食天街附近遇到尹某一行5人,因车辆搭乘人数限制,吴某只允许4人上车,但尹某强烈要求吴某必须将其随行的5人全部载走。吴某表示拒绝载客后,在车内的尹某用拳头朝吴某的后背猛击一拳并下车。下车后,尹某又朝吴某猛打数拳,致使吴某左眼球挫伤、结膜血肿及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9天。案发后,尹某被邻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但对于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尹某一直未赔偿。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尹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邻水县法院收案后,第一时间指派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小组“出动”,征得吴某同意,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尹某来到法院后,认为其已经受过行政处罚遂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说明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指出两者并无冲突,尹某最终愿意赔偿吴某相关费用,并与吴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吴某已收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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