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状告儿子不赡养 开庭

四川法制报 2020-07-23 00:48 大字

近日,邻水县法院在两河乡五股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4子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汪某如今已是96岁高龄,行动不便,与去世的丈夫共同生育了4个儿子,之前主要由大儿子、四儿子照顾,近两年由三儿子照顾。如今,4个儿子因赡养问题相互推脱,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此次庭审吸引了附近的村民前来旁听。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廖建炎耐心听取原告的诉求,对4被告进行析法说理。最终,经过法官与其他村民的劝说,4被告认识到错误,均当庭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

张娟 记者雍剑波

律师说法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表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分家析产、生活经济条件等原因而解除赡养义务。类似该案中,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每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与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但不能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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