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八部门联手出硬招织密织牢法网 守护生态环境
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八个部门制定了《邻水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对线索移送处理、行为人罪责刑责任、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工作作了规定。
其中,在线索移送处理工作中,要求强化线索移送和结果监督,各单位发现行政违法、公益诉讼、涉嫌犯罪等案件线索,应当连同相关证据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相关机关收到线索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移送机关回复处理情况,案件线索、处理情况都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要求注重沟通协作,司法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调取相关资料、向其监督管理服务对象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检察机关在送达检察建议书前,应当先行听取行政机关意见。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时尚未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案件,应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修复、赔偿义务在提起公诉时已经履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在起诉书中载明,并建议从宽处理。审判机关发现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不当或有遗漏的,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行政主管机关根据判决裁定、检察建议或者协作意见,负责监督管理修复责任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协作配合工作中,要求强化联合执法,行政主管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联合执法、办理工作,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联席会议召集、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各单位指定联络人员协助工作。(沈明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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