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扒手一天之内盗窃九部手机被抓

广安日报 2020-06-11 01:10 大字

□本报记者 任雨薇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12日,邻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先后接到三名群众报警称手机被盗,该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在邻水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配合下,该派出所民警很快摸排到三起盗窃案均是相同两人所为。通过进一步摸排,民警基本锁定达州籍杨某和唐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15时许,办案民警摸排到杨某、唐某行动轨迹,采取蹲守的方式,在鼎屏镇红星美凯龙广场外将其抓获,并现场搜查出九部被盗手机。

杨某和唐某见人赃俱获、无法抵赖,遂交代了犯案过程。据两人供述,他们之前就来该县踩过点,了解到在该县鼎屏镇西门农贸市场至宏帆广场一带人流量大,有利于实施扒窃,于是两人商量择日到邻水作案。1月12日早上,他们乘车来到邻水县,窜至鼎屏镇西门农贸市场、宏帆广场、红星美凯龙广场等地,专门选择女性为作案对象,通过尾随盗窃,先后盗得手机九部,涉案金额5910元。

目前,城东派出所民警已将九部手机全部发还给了受害者,杨某和唐某均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邻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兰天表示,本案中,杨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盗窃九部手机,总价值5910元,数额较大,应当认定杨某、唐某为盗窃罪。

同时,兰天提醒市民群众,在菜市场、饭店、商场、超市等人流量较大区域内活动时,要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切勿携带大量现金,包包不要背在身后,要挎在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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