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男子拒戴口罩打伤民警 获刑半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2-28 00:55 大字

本报讯(吕中蜀记者雍剑波)2月26日上午10时,邻水县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此案从立案到审结共6天时间,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安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杨某于2月4日10时许,途经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因其未佩戴口罩被劝返后,要求执勤工作人员删除照片,同时对执勤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石块进行威胁。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对其进行传唤,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对执法民警实施拳打脚踢,致执法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威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予以从重处罚,当庭宣判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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