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届“十佳庭审”出炉

四川法制报 2018-12-25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夏菲妮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展现庭审实质化,有典型借鉴示范意义”“庭审层次分明,繁简得当,合议庭成员庭审驾驭能力强,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全面审和二审上诉审的特点”……昨(24)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第三届“十佳庭审”评选结果名单及上榜理由。“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此次评出的优秀庭审为标杆,掀起比学赶超新高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获得“十佳庭审”表彰的单位和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再立新功。

“十佳庭审”目录

刑事庭审1.宜宾中院审理的(2018)川15刑初11号 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泸县法院审理的(2018)川0521刑初143号 李林故意伤害案

3.省法院刑一庭审理的(2018)川刑终22号 姚成军等贩卖毒品案

4.万源市法院审理的(2018)川1781刑初46号王仕六失火案

民事庭审1.泸县法院审理的(2018)川0521民初1704号 四川省泸州蜀光酒业有限公司与泸州国泰酒厂仓储合同纠纷案

2.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2018)川0107民初1074号 张志成与陈瞾民间借贷纠纷案

3.省法院民三庭审理的(2018)川民终459号 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4.绵阳中院审理的(2017)川07民初244号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绵阳翔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行政庭审1.乐山中院审理的(2018)川11行终123号 胡仕元诉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城管行政命令及行政复议案

2.广安市前峰区法院审理的(2018)川1603行初148号 邻水县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

刑事庭审

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上榜理由

案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管辖,践行打击犯罪与修复环境相结合,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展现庭审实质化,有典型借鉴示范意义。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罗选松、袁涛与齐月华、董伟、吕永祥、喻晓伟、李中强、袁世均等人(均另处)分别在琪县珙泉镇大云村、竹家村、小溪村、红旗村、鱼池村等地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树,其中被告人罗选松涉及非法采伐7次共15株桢楠树,被告人袁涛涉及非法采伐3次共7株桢楠树。另查明,被告人袁涛于2017年7月26日主动到珙县森林公安局巡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罗选松、袁涛分别向珙县林业局财政专户缴纳补种金13600元和16300元。

李林故意伤害案

■上榜理由

庭审过程规范、思路清晰、语言简洁,采用多媒体示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当庭播放辨认视频,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合议庭及时合议、当庭评议、当庭宣判,切实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且同步在中国庭审网直播。■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林、任辛涛、赵勇(另案)、徐乐乐(另案)合谋在高坝鸿运茶楼赌博游戏机上作弊以获取利益,因合作不利双方产生纠纷,赵勇为了挽回投资损失,意图找李林退钱。2017年1月22日晚,赵勇将李林、任辛涛约至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并邀约任中强帮忙收账、徐乐乐配合。任中强带上周守彬等人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同赵勇、徐乐乐会合,见面后要求李林还钱,遭到李林拒绝。后任中强指使赵世川搜身,姚某某找出李林藏放的银行卡后被带上车至泸县太伏镇永利村“倒石桥”处。李林被迫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周守彬。后任中强等人继续殴打李林,并威胁不拿钱就弄死李林。混乱中,李林刺伤赵勇、姚某某等人。案发后,李林于2017年1月23日以被害人身份报案,后于2017年8月1日到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姚成军等贩卖毒品案■上榜理由

合议庭分工合作,共同参与庭审;耐心细致对外省籍被告人进行讯问,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意见,保证控辩平衡。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底,被告人姚成军受聂某(在逃)指使电话联系被告人刘祖文,告知其准备到四川购买“冰毒”,并就价格、数量达成一致。后聂某让姚成军到四川找刘祖文购买“冰毒”后运回山东。同年3月4日凌晨,被告人姚成军到崇州市街子古镇,给刘祖文支付4万元准备购买“冰毒”500克,刘祖文先后两次交给姚成军10袋“冰毒”,并在第二次交付中同时交给被告人姚成军10个空香烟盒。3月4日12时40分许,姚成军在成都市乘坐开往山东省济南市的川AN20××号大巴车离开成都市,在3月4日17时许,当行至京昆高速四川省棋盘关收费站时,在此设卡检查的警察从被告人姚成军所带挎包内查出10个香烟盒分装的“冰毒”485克。2017年3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成都崇州市街子古镇刘祖文的住处将刘祖文抓获,并从其所穿衣裤中查获甲基苯丙胺4袋,净重15.2克。被告人刘祖文到案后供述了其向姚成军贩卖毒品的事实。

民事庭审

张志成与陈瞾民间借贷纠纷案

■上榜理由

准确、完整归纳争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点采取“举证+辩论”交替的方式开展法庭调查,庭审过程重心明确、节奏紧凑、层次清晰。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4日,原告向被告借款336万元。2015年6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确认上述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36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辩称,原被告间表面上有“借款合同”的形式,但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事实是被告因向银行贷款,签订过同样的空白合同文本,后贷款失败银行将合同退回被原告获取后伪造为案涉借款合同。案涉336万元是原告和其前妻与被告之父即本案第三人共同投资铜金矿项目的投资款。

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

■上榜理由

庭审程序规范,焦点归纳准确,举证、质证组织得当,展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的专业与权威,审判长威严不失亲和,合议庭法官配合默契,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和辩论,体现了司法公正。

■案情简介

宜宾农科院享有水稻“宜香1A“的植物新品种权,其将“宜香1A”的生产经营权授权给宜宾种业公司,并授权该公司维权。2011年3月1日,宜宾农科院授权隆平高科公司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使用不育系“宜香1A”生产水稻“宜香305”。上述期限结束后,宜宾农科院、宜宾种业公司发现隆平高科公司仍使用“宜香1A”生产水稻“宜香305”并在市场上销售。一审法院认为,隆平高科公司未经宜宾农科院的许可,构成侵权行为。隆平高科公司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隆平高科公司是否侵犯宜宾农科院、宜宾种业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

行政庭审

胡仕元诉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城管行政命令及行政复议案

■上榜理由

该案案情复杂,争议大,具有典型性。庭审层次分明,繁简得当,合议庭成员庭审驾驭能力强,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全面审和二审上诉审的特点。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0日,峨眉山市城管局认为胡仕元在峨眉山市双福镇露华村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作出《行政执法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执法调查通知书》。2018年1月15日,胡仕元在接到峨眉山市城管局的《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后,递交了《陈述和申辩书》。2018年1月16日,峨眉山市城管局作出《关于对双福镇露华村3组胡仕元陈述和申辩材料的回复》《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认定胡仕元在建建(构)筑物属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胡仕元于2018年1月18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同日,将该《决定书》送达胡仕元。胡仕元不服,于2018年2月6日向峨眉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峨眉山市政府于2018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邻水县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

■上榜理由

本案系广安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庭审规范,井然有序,双方质辩激烈充分,当庭裁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庭审效果好。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谢彬承包邻水县华蓥乡旭升采石场。其间,谢彬非法占用林地47.85亩修建公路和揭盖山采石,2013年9月因安全隐患停产。2015年4月28日,邻水县森林公安局发现谢彬经营采石场期间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立案侦查,2016年7月1日,邻水县法院认为谢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遂判决谢彬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单处罚金50000元。邻水县检察院发现邻水县林业局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进行恢复,遂于2017年9月26日对其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0月18日,发出了检察建议,恢复被谢彬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同年11月9日,邻水县林业局向该采石场作出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责令该采石场对占用的林地森林植被进行恢复,完成树木补植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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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邻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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