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8年10月30日

四川法制报 2018-10-30 01:01 大字

四川法制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18)川1181民初2223号尹卫清:本院受理原告蔡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181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蔡静与被告尹卫清离婚;案件受理费收取26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蔡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市人民法院(2018)川1111破7号之一 2018年8月28日,本院根据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沫江煤电”)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8年8月28日,沫江煤电资产总额为15,309,636.67元,负债总额为172,037,115.85元,所有者权益为-156,727, 479.18元,资产负债率为1123.72%。本院认为,沫江煤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裁定宣告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周玉辉申请宣告卢友生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卢友生(男,197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铁厂镇茨芭坳村9组13 号 ,身 份 证 号 码510321197504219154),于1990年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卢友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荣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民初1557号四川省邻水县合流镇后坝村12组23号夏海涛:本院受理的(2018)川1623民初1557号原告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海涛签订的《商业租赁协议书》,原告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被告夏海涛缴纳的保证金20000元;二、由被告夏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租金185000元;三、由被告夏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租赁的原告位于邻水县城北镇达邻大道1404号9栋2层门市;四、驳回原告四川龙腾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民初2306号四川省邻水县石永镇铺山村5组91号游印:本院受理邻水县进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青狮镇青狮村2组纪忠强:本院受理原告汤文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大竹县杨家镇皂角村7组彭烈作、彭绍勇:本院受理原告彭淮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62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彭烈作偿还原告彭淮南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款项清结之日止);被告彭绍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彭烈作、彭绍勇承担。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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