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工商质监监管执法“不手软”

广安日报 2018-08-07 01:49 大字

本报讯(邻水记者站 姜慧 记者 周文平)6月底,邻水县工商质监局联合坛同工商质监所照例对坛同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坛同辖区内某科技公司使用了一台未经检验合格的升降机作为载货电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安全,工作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台升降机,并限期提供该台升降机的相关手续、检验报告及安全技术资料。7月中旬,责令该公司限期提供上述资料的时间已过,坛同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发现该公司不仅没有提供该台升降机的相关资料,仍然继续将其作为载货电梯。

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当天,坛同工商质监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该台升降机依法实施了就地查封的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坛同工商质监所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的使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不按规定进行操作,极易产生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坛同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将现场查封后,还对在场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履行法定工作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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