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窗帘有色差消费者获赔950元

广安日报 2018-03-09 03:22 大字

本报讯(邻水记者站刘伟记者刘婧)近日,邻水县丰禾镇居民冯女士发现定制的窗帘与宣传画册色差较大,与店主争执无果,在县消费者协会丰禾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黄某支付了950元作为补偿,最终两人和解。

据冯女士介绍,1月底,她和家人在选购窗帘时,根据黄某店铺商品的宣传图册,选定好窗帘款式和颜色,花费8500元在店内定制了全套窗帘。

窗帘做好后,冯女士当场傻眼了。“窗帘与宣传画册上的差别太大了,颜色不对。”冯女士拒绝收货,并要求黄某退货退款。黄某承认窗帘颜色与宣传图片有一定色差,但色差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属于质量问题,不构成违约。

争执不下,冯女士走进了县消委会丰禾分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工作人员表示,即使窗帘和宣传图片可能因光线存在色差,但经营者没有对合理范围内的色差进行告知,本身就要负一定的责任。

由于窗帘是按照冯女士要求的尺寸定制的,退货将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由黄某支付冯女士95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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