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诈骗机主好友 行拘10天

四川法制报 2018-03-01 08:07 大字

近日,艾某妻子拾回一手机,艾某不但不归还失主,反而盗窃了手机微信“零钱”及绑定银行卡现金,并骗取手机微信上好友钱财。最终,邻水警方在“百日平安会战”中将其查获。目前,艾某已被行政拘留。

1月20日凌晨,艾某的妻子吴某去驾校学习驾驶,候车时捡到一部手机。从驾校回家后,吴某将捡到的手机交给丈夫艾某玩耍。艾某见是苹果手机,非常喜欢,就开始尝试解开手机密码,并最终解开了密码。

手机打开后,艾某不断接到失主打来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但艾某置之不理还打起了歪主意。艾某首先冒充失主身份,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等借口向多个微信好友发送借钱信息,很快便收到失主微信好友发来的3400元红包。收到钱后,艾某将微信钱包及绑定银行卡上共4400余元钱用于购物。

1月22日上午,失主补回手机卡后打开微信,发现了一连串的消费记录,当即报警。邻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立即根据消费记录展开调查,掌握了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2日中午,办案民警到艾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到失主遗失的手机。

经查,艾某将失主手机微信“零钱”97元、绑定银行卡上900元现金盗走,同时冒充失主名义向失主的微信好友以借钱方式诈骗微信红包3400元。目前,艾某因盗窃、诈骗违法行为被邻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时责令艾某向受害人贺某赔偿4400元。

◎律师说法

手机遗失后应及时补卡,并通知家人及亲朋好友,以免损失扩大。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介绍,捡拾手机后,盗刷微信红包、绑定银行卡上现金属于盗窃行为,以机主名义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机主微信好友信任后骗得微信红包属于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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