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牙膏被处罚款1.5万元

广安日报 2018-02-23 01:48 大字

本报讯近日,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一起侵犯“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没收假冒“云南白药”牙膏61盒,涉案金额1500余元,并处罚款1.5万元。

日前,县工商质监局接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邻水“公园王府”小区某超市销售假冒“云南白药”牙膏,要求依法查处。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所举报的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打假人员当场初步鉴定,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规格为210克、180克、100克“云南白药”牙膏涉嫌侵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由于该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现场没收假冒“云南白药”牙膏61盒,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该局有关负责人称,由于该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按照《商标法》第六十条“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冯燕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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