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兼职打字员非法牟利家族式诈骗团伙被“一锅端”
□钟瑜本报记者刘婧龙俊帆
案情回放:
“招聘兼职打字员,适合宝妈、学生等,打1000字35元,上班地点不限……”去年6月中旬,邻水籍23岁的赖某利用微信、QQ发布了虚假的招聘兼职打字员的信息。
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很快让不少人信以为真,于是纷纷将赖某加为好友,要求其提供兼职机会。赖某通过编造虚假的打字任务、会员费、升级会员、审稿费等各种名目,让受害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交纳98元至300元不等的金额,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赖某的母亲、妹妹、妹夫、妻弟见赖某“工作轻松”,来钱快,也向赖某学习诈骗方法,加入犯罪队伍,骗取他人钱财。后因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邻水警方遂将赖某等人“一锅端”。
案发后,赖某一行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追悔莫及。经查,赖某、赖某母亲、赖某妹妹及妹夫均非法牟利10万余元,赖某妻弟非法牟利3000余元。除赖某本人外,其余人均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
今年7月,邻水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的态度、退赔退赃的情况,依法判决赖某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其母亲、妹妹、妹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妻弟犯诈骗罪,单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有明确受害人的予以发还,其余部分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吴太松说,本案中,赖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相互提供各自的资金结算账户,收转被害人资金,数额较大,故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赖某故意传授其家人诈骗方法,犯传授犯罪方法罪。
此类犯罪系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非特定人实施的非接触型诈骗犯罪,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要坚持全方位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同时也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故该院依据赖某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的态度、退赔退赃的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吴太松借此告诫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追求财富时,要守住基本的原则与底线,切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得不偿失。他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要主动学习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尤其出现金钱交易时,要提高警惕,避免步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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