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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男子骗保29万元获刑7年

广安日报 2017-09-12 04:32 大字

□廖建炎本报记者刘婧龙俊帆

案情回放:

2014年底,邻水籍男子刘某在成都务工时认识了一个办发票的“黄牛”周某之后,便陷入了犯罪泥潭,不能自拔。

在利益面前,刘某铤而走险,多次找“黄牛”周某伪造本人及亲友的出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并到当地卫生院报销“新农合”保险补偿金,从未“失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邻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审核由他提供的系列报账资料时,发现可疑之处,在向相关医院核实后报警。

经查,刘某先后9次伪造资料报销“新农合”保险补偿金,按照“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应补偿35万余元,现已补偿2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的亲属代退缴赃款5000元。

今年8月,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赃款,上缴国库。“黄牛”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说,依据《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出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骗取医疗保险金,涉案金额为356356.96元(其中,既遂金额294919.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赃5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法律底线坚决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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