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鸡和猪的粪便污染井水限时整改及时清理污染源
本报讯(邻水记者站曾涛记者周文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移交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其中一件反映“广安市邻水县城南镇芭蕉村8组冯勇在9组40多亩土地上散养鸡和猪,粪便污染井水,臭气熏天”。接到信访件后,邻水县立即组织县畜牧食品局、环保局、城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城南镇芭蕉村9组(属准养区范围),修建于2015年7月,其中猪舍1栋,鸡舍4栋。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9只,仔猪14只,鸡2600余只(9月4日购买)。养殖场业主冯勇在2013年-2016年期间曾担任芭蕉村9组组长,2015年与当地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以约1.5万元的土地转让金租用土地75亩,用作猪和鸡的散养区域。
“该养殖场无用地手续和动物防疫手续,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也未进行防雨防渗处理且无排污口。”邻水县畜牧食品局局长熊维峰说,经实地调查,在距离养殖场50余米的位置有一口水井,此井井口蛛网密集早已废弃,无人饮用,但现场确实有臭味。
记者在现场看到,县畜牧食品局对该养殖场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时整改。“我们要求业主在鸡舍铺设发酵垫料处理鸡粪,封闭放养区域,及时清理放养区域内存在的粪便污染源,并完善相关手续。”熊维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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