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核查污染问题 企业停产整改 启动追责问责
本报讯(记者胡青青)8月11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移交了一批信访件,其中一件反映“邻水县城南镇芭蕉村3组,邻水县王中王陶瓷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建煤气站,未经脱硫脱硝处理排放废气;煤焦油处理池有漏透现象,且夜晚偷排;制粉车间干燥塔生产设备除尘效果差;磨边机生产过程中噪声大;原料场露天堆放,雨天污水流入大河;无证开采页岩和钾土”。接到信访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市环保局和邻水县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成立的联动核查组进驻企业,开展全面调查。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市纪委已全面启动追责问责相关调查工作。
据悉,该企业已于8月1日被邻水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经初核,在有关该公司的信访件中,未经审批建煤气站、制粉车间干燥塔生产设备除尘效果差、磨边机生产过程中噪声大、原料场有露天堆放现象,雨天有污水流入大河问题情况属实;反映的其他问题不属实。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该企业未重新办理环评问题,鉴于2015年11月20日,邻水县环保局已对此进行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本违法行为不再立案查处。但针对该企业至今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市环保局于8月14日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针对制粉车间干燥塔生产设备除尘效果差和磨边机生产过程中噪声大问题,鉴于企业已停产,无法监测相关数据,暂不立案。待企业恢复生产时,市环保局将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及时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立即处罚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原料场露天堆放、雨天污水流入大河问题,鉴于邻水县环保局已于8月3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市环保局不再对该企业原材料露天堆放行为立案查处。针对该公司场地废水流入外环境行为,市环保局于8月1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该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市环保局已于8月1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并于8月15日移送市公安局。目前,市公安局正在对该企业危险废物的真实去向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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