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广安市2022年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广安日报 2022-04-12 04:33 大字

广安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广安市2022年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省人民检察院 司法厅 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22〕34号)的规定,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广安市2022年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50名。为方便工作开展,根据各地历年来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情况,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并报司法厅审核同意,市级人民监督员具体名额为:市本级直属10名,广安区7名,前锋区6名,华蓥市6名,岳池县7名,武胜县7名,邻水县7名。

二、选任条件

(一)申请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1999年4月10日以前出生);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四、主要职责

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依法监督,行使监督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人民检察院经研究未采纳监督意见的,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于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相关部门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三)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应当受理审查,及时转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审查处理。

(四)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通报的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以及开展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等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待遇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维护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权益,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相应服务和保障,支持其参加有关学习调研等活动,协调其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

人民监督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履职和参加培训、会议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等相关费用以及劳务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推荐报名。单位或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申请。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为方便工作,报名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应在广安市范围内,并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定向单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制的《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4.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印相关报名材料,不会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时间和提交报名材料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止。报名材料按照以下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1.报名人员可携带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现场报名。

2.对因疫情等原因不方便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复印2份,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复印件到广安市司法局报名(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号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收)。

3.目前不开展网络报名。

(四)审核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广安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审核通过后,将在广安日报、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法治广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市级人民监督员。

本公告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安市司法局联系人:蒲星,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联系电话:0826-2334148

广安区司法局联系人:雷喻清,地址:广安区建华路4号,联系电话: 0826-8962189

前锋区司法局联系人:黄越,地址: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大石场街中段797号美好家园,联系电话:0826-2889963

华蓥市司法局 联系人:荣小影,地址:华蓥市红星路234号,联系电话:0826-4838148

岳池县司法局联系人:赵恒,地址:岳池县成果路下段177号,联系电话:0826-5224563

武胜县司法局联系人:周智勇,地址: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112号,联系电话:17764951562

邻水县司法局联系人:陈曙光,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3段130号,联系电话:0826-3221787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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