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擅自购买手机,家长能全额退款退货吗?

广安日报 2022-03-09 03:18 大字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1月24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董女士投诉,称其12岁的孩子瞒着家长在华蓥市双河街道某手机维修店私自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花费500元。董女士要求经营者退款退货。经营者声称手机无质量问题,退货需扣除一定费用。董女士认为不合理,遂引发纠纷。

由于该投诉件涉及未成年人,该局高度重视,赓即组织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执法大队、城南市场监管所等相关股室组成专项小组,并将上述纠纷纳入“春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专项小组一方面积极联系投诉人了解具体情况,协调经营者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由该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重点调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及相关违法行为。

经该局多方调查协调,由于上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时,经营者仅凭直观判断,未核实其真实年龄,未询问其是否经监护人同意就销售手机,最终经营者全额退款退货,投诉人满意而归。

案件评析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负责人杜明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董女士的女儿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她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500元的手机,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商家理应退还消费者的购机款。

杜明提醒广大家长及经营者,认真对待未成年人消费行为,加强与孩子沟通,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大额消费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在销售商品或推销服务时应尽到经营者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如遇相关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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