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无果陷困境 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一个凛冬的早晨,空气中的白霜还未散尽,一阵热闹的锣鼓声由远及近,司法救助当事人刘某的妻子在锣鼓队的簇拥下走进华蓥市检察院,满脸笑意地为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陈晓妮送去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表达谢意。
讨薪无果身心疲
这件事要从5年前说起。2016年8月,43岁的刘某带领两名工友到某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务工,3个月后,工程如期完工,刘某等人却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刘某于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周某和某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2018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刘某等人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还是没有履行,刘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年过去了,刘某等人依旧没有拿到务工工资。索要工资无果,判决胜诉、强制执行仍没有下文,同行的两名工友便找到刘某索要工资。尽管自己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生性耿直的刘某还是向他人借钱垫付了两名工友的4万余元工资。
血汗钱没拿到反背一身债,2021年1月,刘某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怠于履职为由,向华蓥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法院立案后,查询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情况,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帐户,查封了登记车辆,对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在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终结执行程序,不存在违法情形,遂作出不支持刘某监督申请的决定。
“跑了无数次,尝试了能想到的所有办法,还是拿不回应得的工资,身心俱疲!”谈起这段经历,刘某十分无助。
积极作为解难题
从事控告申诉工作的检察官陈晓妮了解到这起案件后陷入了沉思:如果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许可以帮他减轻点负担。经仔细审查案件,陈晓妮发现该案并不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情形,如果严格按照《华蓥市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刘某不能申请司法救助。
从检21年、经验丰富的陈晓妮并未轻言放弃。她走访刘某所在乡镇、村社,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等情况得知,刘某夫妻俩养育了3个女儿,大女儿刚上初一,小女儿才4岁。刘某患有肝硬化,需长期服药,妻子月工资 2000 余元,一家五口无房居住,长期寄住在岳父母家里,刘某所在乡镇、村社出具了证明其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随后,陈晓妮到法院调查核实刘某民事执行案后续执行情况,法院出具证据证实该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刘某未得到受偿。
家庭经济困难、在没有得到任何务工工资受偿的情况下先期垫付工人工资,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形,陈晓妮参考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典型案例的通知》中发布的典型案例,先后5次向华蓥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将本案纳入《华蓥市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八款第六项之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要救助的”的情形予以救助。
2021年4月,刘某向华蓥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刘某文化程度较低,书写困难,陈晓妮主动帮助撰写司法救助申请书,详细说明提出救助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办案的步骤和时限,保障了救助材料准备规范、高效。12月,刘某的妻子送来锦旗,也带来了一个好消息:21164元司法救助金已经发放到位了。刘某的妻子说:“检察院为我家申请的司法救助就像一道光,让我们的生活看到了光亮。”
陈晓妮 罗永珍 田晓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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