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阿胶糕功效 华蓥一店铺被罚2万元

广安日报 2021-12-01 00:43 大字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简述:

8月16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某保健品店利用广告宣传牌、桌面展示牌、宣传单对经营的“莹莹纯手工阿胶糕”“溪皇薏湿茶(含茶制品)”进行了不当宣传,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了“保胎安胎”“下火消炎”“凉血解毒”“补血补气”等医疗用语。8月20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故责令该店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万元的罚款。

案件评析: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亚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中的“莹莹纯手工阿胶糕”和“溪皇薏湿茶(含茶制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该店为增加销量,吸引消费者,利用广告宣称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并使用大量医疗用语,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商家销售普通食品时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资料上若出现可治疗某种疾病,服用后病情有明显好转的用语,则可判断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此时,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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